声明人:刘忠贵
我曾对大法犯过罪,现在我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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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31/1240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