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牧钊
上中学时我在污辱大法时签过字和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现声明统统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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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31/1240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