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立敏、朱立君
我以前所写的什么“保证”、在邪党布上签名,声明全部作废。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3/31/1240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