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文娟
我以前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,特此声明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27/204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