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汪梦仙
7.20后,在当时的形势下怕心、私心特重,对大法犯下了罪,写了所谓的“保证”,另外还偷偷的烧了师父法像及大法书。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努力学好法,紧跟师父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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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/1241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