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丽敏、吴连芳
99年邪恶疯狂迫害时,自己把大法书全交了,现在认识到自己的罪恶。我一定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/1241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