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传成
以前我所做、所写的违背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我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走好以后修炼的路,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/1241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