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月、张英
我以前受压力所迫,写的“保证”等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现声明作废。决心弥补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/1241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