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再仙
不承认旧势力强加的一切迫害,否定其安排的一切。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/1241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