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许菊兰、李凤霞
我们一九九八年得法,深感大法的伟大。7.20以后,在当地邪恶逼迫下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。通过明慧网声明:我们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俢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/1242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