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邹秀春
我以前在邪恶强迫下,说过、写过“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”。现在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所说的三件事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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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/1242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