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月华
99年7月20日后,在邪恶的迫害下,我曾写了“保证书”等。深感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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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/1242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