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香
我在2000年11月8日~15日被非法抓捕,后来被邪恶非法绑架到看守所。此后被释放时我被迫签了字。现在声明:我所写的对师父和大法不敬的话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/1242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