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干、周旭珍
我是在97年得法的。99年大法被迫害后,我们做了许多错事。今天在此郑重声明:我们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/1242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