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庄绪清
在派出所和拘留所时,写过的“保证书”,以及说了不符合大法的话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/1242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