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海玲
我在被非法劳教期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包括“悔过书、决心书”等一律作废。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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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/1242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