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有芬
99年,被强迫所写的“不炼法轮功“的“保证书”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/1242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