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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何明珍 2005年底我被当地派出所的两名警察非法绑架到派出所。一路上都在讲大法真相,到了派出所警察就把我所讲的真相作为审讯记录写了下来,并要求我签字。当时法理上不清楚,认为自己没说对不起大法和师父的话就签了字。没意识到实际上是配合了邪恶的要求,承认了邪恶的迫害。现在我意识到这样做是错的,所以我严正声明全盘否定我给邪恶的签字。今后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后的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3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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