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卉英
在1999年7.20迫害开始时,我撕毁过一本大法的书。当时由于我学法不深,对正法没认识,对师、对法不坚信,因此对大法犯了罪。声明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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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3/1243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