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辉
本人98年得法,由于不精進,迫害后把大法的书都烧了。现在认识到自己的罪过,从新开始修大法。声明以前做过的对法不敬的行为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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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3/1243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