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俞惠华、朝明
我对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声明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3/1243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