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爽
由于怕心重,在学校违心的签了字,在警察提审材料上按过手印,在此声明一律作废!在今后法正人间的日子里,坚修大法心不动,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6/90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