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彩茹
我是96年得法的。声明:在大法被迫害初期,村委会强迫我写的“不炼功、不参加法轮大法一切集体活动的保证书”(包括家属代写的)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4/124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