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桂珍
99年7.20邪恶迫害大法后,我做了不该做的事情,违心的写了“悔过书”,被迫签字并毁书。对不起老师的慈悲苦度。现在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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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4/124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