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尚淑芹
从99年7.20以后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4/124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