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巩长海
去年五月份,在派出所的高压下,写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一定要加倍努力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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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4/124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