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乔淑伶
以前在压力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我今后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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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4/124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