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喜全、朱淑香
1999年7月20日,我们去北京为大法鸣冤,回来后被单位作为“洗脑”的重点。我们被迫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们写的违背大法的一切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5/1243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