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振华
在邪恶的迫害下,在利益面前,我配合了邪恶。声明:我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5/1243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