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安爱、汪景晨、吴克坚
我们在劳教所内,所有形成文字的对大法不敬的言语、信件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5/1243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