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左秉兰、宋有德、毛树芳、陈富忠、宋有玲
自己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5/12430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