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
1999年7月20日时,因我在法上悟的不深,在邪党的压迫下,把大法书交了,给大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。从即日起,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,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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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6/1243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