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维民
99年7.20以后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在今后的修炼中,正念正行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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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6/1243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