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彩霞
在邪恶迫害下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、按的手印,全部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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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6/1243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