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相哲、岳滨芳、张春芫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6/1243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