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艳琴
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在派出所的强迫下我写了保证书,现在我郑重声明:我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言论一律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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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6/90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