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雄
99年,在邪恶形势逼迫下,曾写过“不炼功的保证书”,说过错话,并在邪恶的逼迫下在“不炼功”的表上签过字,还代妻子签过字。现在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一切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7/124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