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香
我是98年得法的。99年片警上我家叫我写“保证不炼法轮功了”,我说没文化,片警代笔写“不炼了”,我当时说同意。今天醒悟了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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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7/124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