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立志
我是98年得法的。99年7.20迫害开始时,做过不该做的事和说过不该说的话。对不起慈悲的师尊。现严正声明:我当时所做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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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7/124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