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岳淑芝
在七二零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时,我向恶警交了大法书,今天我要声明: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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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7/124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