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屏
我以前交过大法书,可能还签了名,我现在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7/1246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