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树东、赵艳敏
在邪恶迫害下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、按的手印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8/124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