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兰风
九九年七月之后,由于非法高压,自己违心说过、写过保证书,现本人声明凡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及文字材料,一律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6/908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