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红玉、张焕春、李青云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从现在开始,按照师父要求的做好三件事,精進实修,特此声明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8/124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