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如花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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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8/124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