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殿义
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声明作废。紧跟师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8/124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