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二妮、王金凤
我们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统统作废。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8/1247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