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琴
99年受邪党虚假宣传的毒害,在怕心驱使下,做了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事,犯下了天大罪过。现在我深深痛悔,声明所做的错事作废。今后弥补我的过错,做好证实法的三件事,让更多世人明白真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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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9/124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