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秀春
在中国大陆曾经饱受中共邪灵、黑手迫害,在强制逼迫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做的所谓的“悔过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 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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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9/124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