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官起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写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我以后一定要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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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9/124768.html